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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21 17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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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
1 楼
他们的“死因”大致有三:1、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,IPO注定命途多舛;2、业绩变脸;3、前十大股东一直在抛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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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21 17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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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楼
刘献民:从内容生产者的角度,小棋和阴超的观点是头部为王,从投资机构的角度,还有一个说法是长尾效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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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21 17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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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楼
首先对于多数人来说,朋友圈的资源是有限的,很难在短时间里找到合适的买家;第二,熟人之间不好谈价格;第三,亲自接洽这些买家是十分浪费时间的,根据我们的经验,要做成一单股权转让的交易,至少要对接20甚至30家投资机构,试想,对于一个投资机构的合伙人,他哪里来这么多时间去对接这么多买家?最后就是专业知识的缺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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